1、“国际突发卫生事件”PHEIC的定性意味着什么?      

北京时间 1 月 31 日凌晨 3 点 30 分,世界卫生组织(WHO)突发事件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认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同时,还建议把此次肺炎临时命名为“2019-nCoV 急性唿吸道疾病”。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重点强调:这次宣布,并非因为发生在中国的疫情,世卫组织对中国控制住疫情蔓延有极强的信心;但是,宣布 PHEIC 是为了保护其他国家,以便他们对此次肺炎疫情进行预防与控制,尤其是为了保护一些医疗系统比较脆弱的国家。

同时,谭德塞还宣布了7条建议:

1. 不建议对中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任何措施都应当以证据为基础;

2. 支持和保护医疗系统相对脆弱的国家;

3. 加速科研和疫苗相关研究;

4. 共同对抗谣言和不实信息;

5. 各国积极寻找预防、治疗和阻止进一步传播的计划;

6. 各国积极与 WHO 分享信息;

7. 所有国家共同努力,共同对抗病毒。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同时表示,对中国政府应对疫情的努力和及时反应表示赞赏,“这不是对中国的不信任,而是担心疫情在卫生系统脆弱的国家扩散。”

被升级为全球突发卫生事件,这对中国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全球突发卫生事件,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它国家的公共卫生危害,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按照世卫组织2005年颁布的《国际卫生条例》,是否构成全球突发卫生事件,主要基于四个标准:一、事件的公共卫生影响是否严重?二、事件是否不寻常或意外?三、是否有国际传播的严重危险?四、是否有限制国际旅行或贸易的严重危险?如果上述4个问题中有两个答案为“是”,就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全球突发卫生事件。

以这样的标准来看,中国这次肺炎疫情被视为全球突发卫生事件并不为过,毕竟,目前全球已经有10多个国家发现了几十起确诊案例,而且还在迅速升级。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表示,主要基于中国感染者数量增加、多个国家都出现疫情这两个事实。

这也是自 2005 年《国际卫生条例》实施以来,世卫组织宣布的第 6 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前的 5 次分别是 2009 年的甲型H1N1 流感、2014 年的嵴髓灰质炎疫情、2014 年西非的埃博拉疫情、2016 年的“寨卡”疫情,以及 2018 年刚果(金)埃博拉疫情。

2、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可能影响是什么?

按照《国际卫生条例》,构成全球突发卫生事件之后,世卫组织会提出临时或者长期建议,主要是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等采取一定的卫生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如果是临时建议,可以根据一定程序随时撤销,并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也可以修改或再延续三个月。如果是长期建议,修改或撤消的提议可由总干事或由缔约国通过总干事提交审查委员会。

在宣布此次肺炎疫情为 PHEIC 之后,世卫组织总干事和各成员国需根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应对危机。根据 2005 年实施的《国际卫生条例》,各成员国均负有对 PHEIC 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世卫组织的总干事将有权向其他国家发布建议,例如敦促他们不要在疫情爆发时关闭边界,不要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等管控措施,这有利于对疫情爆发情况的公开透明处理。

确定为 PHEIC 后,当事国将更容易从其他成员国获得外部帮助,比如发动更多国家共同研制抗病毒药物等。但是在短期内,也将极大地影响当地的旅游和贸易等相关产业。根据过往经验,一旦被确定为 PHEIC,之后还需要再进行多次评估;而将紧急事件取消或许将需要数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

需要指出的是:PHEIC 是 WHO对疫情发展严重程度的一个判断而已。其给成员国给出的贸易及出行警示建议也仅仅是建议,并不是强制措施。别国是否会与中国进行贸易,以及是否会对中国人出行实施限制完全取决于个体国家对疫情严重程度的判断,而不是是否被宣布 PHEIC。

世卫组织一旦宣布 PHEIC,全球 196个成员国都有义务响应。在未来三个月,中国可能将面对至少持续到 4 月底的来自全球旅行和贸易的程度不同的限制。

各国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

l 对疫区人员及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l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且进行必要的治疗;

l 不准许可疑人员或者受染者入境,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

l 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实行隔离和检疫;

l 在缔约国管辖机场过境的飞机,可限制飞机停靠在机场的特定区域,不得上下人员和装卸货物

l 如果入境口岸不具备相关卫生能力,缔约国可命令船舶或飞机在自担风险的情况下驶往其他入境口岸;

l 旅行者和交通工具运营者应当填写有关卫生文件,如疫苗接种、海事健康申报单等等。

其实在未世卫组织未宣布 PHEIC之间,我们也已经在经历边境封锁在内的所有「隔离」待遇。现在无非就是把隔离、航班减频的周期明确到三个月而已。

要明确的一点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最近网上传播的“疫区国”及后续危言耸听的影响并非一个情况。

目前在世卫组织的官网中并没有针对具体国家确定为“疫区国”的相关政策。在 2005 年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年)》之后,针对突发疫情更多针对的是事件而非国家。

在 PHEIC 的判定措施实行之前,2003 年中国 SARS 病毒肆虐时,世卫组织先后把中国内地 10 个省份列入疫区,对 6 个省份向世界各国发出旅行警告。而当非典疫情得到控制后,2003 年 5 月 23 日世卫组织解除了对广东的旅行警告;2003年 6 月 13 日解除了对河北、内蒙古、山西和天津的旅游警告,并与广东、吉林、江苏、湖北、陕西等地一起,从疫区名单中删除;2003 年 6 月 24 日,又解除了对北京的旅行警告,并从疫区名单中删除。所以,即便是在没有 PHEIC 定义之时,非典时期被确定的疫区,其判断也会随着对疫情传播的控制情况变化进行实时更新。

而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针对 PHEIC 有一条:“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该建议会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申请随时撤销,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再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所以说,如果 3 个月后中国控制住了疫情,那么 PHEIC 状态就结束了。即便是“长期建议”,也是可以适时修改和撤销的,并没有所谓的“强制期限”。

3、对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的建议

3.1随时了解中国政府的政策动态,服从中国政府的统一安排,在行动上与中国政府保持一致。

3.2及时了解海外业务目的国的政策动态,了解他们对于中国产品出口、中国人员旅行所作出的政策变化,便于及时应对。

3.3建立内、外部有序、顺畅的沟通机制。面向海外客户、海外合作伙伴,建立正面的、积极的沟通机制,稳定海外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心态,保持负责任的国家和企业形象。。与海外伙伴保持密切沟通,耐心解释中国抗击疫情的进展,通过自己的渠道向海外合作伙伴保持高度的透明度,降低他们的恐惧心理。明确内部分工,确保任何一个海外合作伙伴、海外客户都有人负责服务沟通,建立7*24的沟通机制。

3.4全面梳理、评估可能受到影响的海外合同,及时与对方开展沟通,协商补救措施;评估是否需要重新签署合同,对于风险较大的案例,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为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

3.5对全年的国内外订单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时做好生产计划、原材料储备以及资金安排的调整计划。

3.6按照商务部的文件要求,在国家正式宣布肺炎疫情解除前,原则上能不外派就不外派,能暂缓外派就暂缓外派。如确有必要,严格审核拟派出人员情况,出境前需通过全面检测,排除新冠肺炎的可能性,确保健康派出。

3.7.通过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洗礼,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国内外风险管理机制。

总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以及世卫组织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中国出口企业来说,短期将会带来较大的外部冲击,但也绝不是世界末日。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一突如其来的“黑天鹅”事件,世卫组织只是在做自己该做的事情。作为企业,我们也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把命运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